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赌博案件两个问题的电话答复
1985 年 9 月 16 日
(已失效)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 9 月 9 日来电收悉。对其中提出的有关赌博案件的两个问题,经研究,我们认为:
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1985 年 8 月 6 日《通知》中指出的“以赌博为生活或主要经济来源者”既包括没有正式职业和其他正当收入而以赌博为生的人,也包括那些虽然有职业或其他收入而其经济收入的主要部分来自于赌博活动的人。
二、对于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生活或主要经济来源的,我们同意你们提出的意见,即不论其输赢,均应依法处理。
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 1980 年 1 月 1 日至 1997 年 6 月 30 日期间发布的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第九批)的决定(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