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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盗用他人长话帐号如何定性问题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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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1991-09-14 / 0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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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盗用他人长话帐号如何定性问题的复函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盗用他人长话帐号如何定性问题的复函
1991 年 9 月 14 日

公安部法制司:
  你司 8 月 16 日函询我们对盗用他人长话帐号行为的定性意见。经研究,我们认为,这类案件一般来说符合盗窃罪的特征。但是,由于这类案件情况比较复杂,是否都追究刑事责任,还要具体案件具体分析。
  以上意见,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