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盗用他人长话帐号如何定性问题的复函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盗用他人长话帐号如何定性问题的复函 1991 年 9 月 14 日公安部法制司: 你司 8 月 16 日函询我们对盗用他人长话帐号行为的定性意见。经研究,我们认为,这类案件一般来说符合盗窃罪的特征。但是,由于这类案件情况比较复杂,是否都追究刑事责任,还要具体案件具体分析。 以上意见,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