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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自诉人提起上诉的案件可以直接改判加重刑罚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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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1957-08-13 / 0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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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自诉人提起上诉的案件可以直接改判加重刑罚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自诉人提起上诉的案件可以直接改判加重刑罚问题的批复
法研字第 16952 号
1957 年 8 月 13 日
(已失效)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本年 6 月 29 日(57)法办研字第 71 号请示收悉。自诉人提起上诉的案件,上诉审人民法院如果认为原审认定事实无错误,证据充分,在程序上合法,而处刑显然过轻,确有加重刑罚必要的时候,可否直接改判加重刑罚的问题,同意你院所提可以直接改判加重刑罚的意见。

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 1979 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第八批)的决定(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