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精神病患者犯罪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精神病患者犯罪问题的批复 〔78〕法办研字第 17 号 1978 年 8 月 4 日 (已失效)甘肃、黑龙江、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们来文请示的关于处理精神病患者犯罪的问题,经我们研究,并征求了公安部的意见,认为仍可按我院 1956 年 6 月 2 日法研字第 5674 号《关于处理精神病患者犯罪问题的复函》所提意见办理。 此复 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 1979 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第八批)的决定(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