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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警告、批评教育是否刑罚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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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1956-05-25 / 0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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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警告、批评教育是否刑罚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警告、批评教育是否刑罚问题的批复
1956 年 5 月 25 日

广西省司法厅:
  你厅 1956 年 3 月 10 日司办字第 10 号关于警告、批评教育是否刑罚的请示,经司法部转来本院处理。我们认为,批评教育不是刑罚。至于警告是不是刑罚,需要由国家立法机关在刑事立法中加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