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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留场人员表现良好可否缩短剥夺政治权利期限问题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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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1956-11-16 / 0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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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留场人员表现良好可否缩短剥夺政治权利期限问题的复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留场人员表现良好可否缩短剥夺政治权利期限问题的复函
研字第 11772 号
1956 年 11 月 16 日
(已失效)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一九五六年六月六日法办行字第 77 号函悉。关于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留场人员,表现良好,可否缩短其剥夺政治权利期限的问题,本院同意你院可以缩短其剥夺政治权利期限的意见。(下略)

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 1979 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第八批)的决定(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