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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对死缓复核的法律文书中应否写上被告人法定代理人问题的电话答复

失效

发布于 1987-12-19 / 0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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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对死缓复核的法律文书中应否写上被告人法定代理人问题的电话答复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对死缓复核的法律文书中应否写上被告人法定代理人问题的电话答复
1987 年 12 月 19 日
(已失效)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
  你们请示的关于对死缓复核的法律文书中应否写上被告人法定代理人的问题,经研究,同意你院的第二种意见,即在你院的死缓复核的法律文书中,应当将该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列入。

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 1980 年 1 月 1 日至 1997 年 6 月 30 日期间发布的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第九批)的决定(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