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统一报送死刑备案材料的通知

失效

发布于 1984-04-09 / 0 阅读 /

本文目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统一报送死刑备案材料的通知
〔84〕法刑字第 1 号
1984 年 4 月 9 日
(已失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院,铁路运输高级法院:
  自 1983 年 8 月集中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以来,死刑备案材料剧增,各地报送的材料份数很不统一,为了确保死刑备案材料的完整、统一,现通知如下:
  一、凡属各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核准的死刑案件,办结后要及时报送本院备案(一式一份)。备案材料应包括省院报送综合报告,第一审审查报告、判决书,第二审审核报告、裁定书或判决书,执行死刑情况报告及执行前后的照片。
  二、本通知自收到之日起执行。

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 1980 年 1 月 1 日至 1997 年 6 月 30 日期间发布的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第九批)的决定(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