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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判决书的原本正本抄本如何区别问题的批复

失效

发布于 1957-09-13 / 0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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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判决书的原本正本抄本如何区别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判决书的原本正本抄本如何区别问题的批复
法研字第 19526 号
1957 年 9 月 13 日
(已失效)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今年四月二十七日报告收悉。关于判决书原本、正本、抄本如何区别的问题,我们基本上同意你院的意见,所拟判决书经签字定稿的是原本,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当事人、诉讼关系人或有关机关的是正本,事后抄录不加人民法院印章的是抄本。以上意见供你院答复时参考。

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第十三批)的决定(2019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