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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自动投案法律适用问题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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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13-01-20 / 0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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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自动投案法律适用问题的答复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自动投案法律适用问题的答复
法研〔2013〕10 号
2013 年 1 月 20 日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自动投案法律适用问题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对于行为人原不具备自动投案情节,在被取保候审期间逃跑后主动归案的情形,不能认定为自动投案。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