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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张贴布告问题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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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1974-07-20 / 0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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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张贴布告问题的补充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张贴布告问题的补充通知
1974 年 7 月 20 日

各省、市、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公安局:
  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 1974 年 5 月 22 日《关于今后不要在社会上张贴判决书和布告的通知》发出后,有的地方在执行中提出一些问题,现作如下补充通知:
  (一)凡是对外开放和允许外宾、外交官员、在华工作学习及其他临时来华外籍人员去的地方,不要在公开场所张贴判决罪犯的布告;其它地方,仍可在公开场所张贴。
  (二)张贴布告应注意质量,防止产生不良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