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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关于南京××公司从事非法票据贴现业务认定意见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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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09-01-01 / 0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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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关于南京××公司从事非法票据贴现业务认定意见的批复



 

 

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关于南京××公司从事非法票据贴现业务认定意见的批复
公经金融〔2009〕315 号
2009 年

  犯罪嫌疑人王××等人注册成立多家空壳公司,并雇人寻找需要贴现票据的企业,通过伪造购销合同和增值税发票等,以上述空壳公司的名义通过银行为企业进行票据贴现,收取手续费的行为,数额巨大,严重扰乱正常的票据管理秩序,可以认定为刑法修正案(七)第五条规定的“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