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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关于废止《公安机关对被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保外就医罪犯的监督管理规定》的决定

有效

发布于 2016-04-22 / 0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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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关于废止《公安机关对被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保外就医罪犯的监督管理规定》的决定



 

 

公安部关于废止《公安机关对被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保外就医罪犯的监督管理规定》的决定
公安部令第 140 号
2016 年 4 月 22 日

  1995 年 2 月 21 日由公安部发布施行的《公安机关对被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保外就医罪犯的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 23 号),现予以废止。
部长 郭声琨
2016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