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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关于对江西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专用收据定性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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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10-01-01 / 0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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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关于对江西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专用收据定性问题的批复



 

 

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关于对江西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专用收据定性问题的批复
公经财税〔2010〕43 号
2010 年

  伪造的财政性专用收据不具备发票监制章、发票代码、发票号码等发票基本要素,不属于假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