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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举报涉爆涉枪涉刀违法犯罪奖励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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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10-03-31 / 0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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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举报涉爆涉枪涉刀违法犯罪奖励标准
2010 年 3 月 31 日

  一、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破获私藏、私存爆炸物品案件,收缴炸药 500 克或者黑火药、烟火剂 1000 克,雷管 10 枚,导火索、导爆索 20 米或者手榴弹、地雷 1 枚以上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 500 元以上、2000 元以下奖励。
  二、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破获非法持有、私藏枪支案件,收缴军用枪、猎枪、小口径枪、火药枪、仿制枪、自制枪、改制枪 1 支或者气枪 2 支,军用子弹 10 发、民用子弹 50 发以上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 500 元以上、2000 元以下奖励。
  三、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收缴仿真枪 10 支、管制刀具 20 把、弩 5 支以上或者查破非法携带管制刀具、弩案件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 200 元以上、1000 元以下奖励。
  四、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查破涉爆涉枪重大案件或取缔非法制贩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剧毒化学品窝点的,给予举报有功人员以下奖励:
  1、查破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剧毒化学品等重大案件的,视情给予 2000 元以上、10000 元以下奖励。
  2、破获持枪伤害、杀人、抢劫、绑架、强奸以及爆炸等重大犯罪案件的,视情给予 5000 元以上、20000 元以下奖励。
  3、取缔非法制贩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剧毒化学品窝点的,视情给予 5000 元以上、20000 元以下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