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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关于对刑事拘留时间可否折抵治安拘留时间有关问题的批复

失效

发布于 1997-12-25 / 0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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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关于对刑事拘留时间可否折抵治安拘留时间有关问题的批复



 

 

公安部关于对刑事拘留时间可否折抵治安拘留时间有关问题的批复
公复字〔1997〕9 号
1997 年 12 月 25 日
(已失效)

江西省公安厅:
  你厅《关于刑事拘留时间可否折抵治安拘留时间的请示》(赣公明发〔1997〕1924 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如果行为人依法被刑事拘留的行为与被治安拘留的行为系同一行为,其被刑事拘留的时间应当折抵治安拘留时间。但如果被刑事拘留的时间已超过治安拘留期限的,不再给予治安拘留处罚。

附:公安部关于刑事拘留时间可否折抵行政拘留时间问题的批复(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