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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关于重点商标是否等同于驰名商标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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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02-01-21 / 0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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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关于重点商标是否等同于驰名商标问题的批复



 

 

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关于重点商标是否等同于驰名商标问题的批复
公经〔2002〕108 号
2002 年 1 月 21 日

江苏省公安厅经侦总队:
  你队苏公经 [2001]669 号《关于认定“邦迪”注册商标有关性质的请示》收悉。经商请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现批复如下:
  驰名商标并不等同于重点商标。驰名商标是由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依据法律而认定的商标;重点商标是由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根据工作需要,对一些有较高知名度且遭受跨省(市、区)严重侵权而确定的予以特别保护的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