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关于范×涉嫌职务侵占案犯罪主体问题的批复 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关于范×涉嫌职务侵占案犯罪主体问题的批复 公经〔2012〕898 号 2012 年 范×利用其担任业主委员会王任的职务,将小区警卫室用房对外出租后所得租金占为己有,属于职务侵占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