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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厅对非法倒卖陈化粮行为定性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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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03-01-13 / 0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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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厅对非法倒卖陈化粮行为定性的意见



 

 

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厅对非法倒卖陈化粮行为定性的意见
〔2003〕高检侦监发第 4 号
2003 年 1 月 13 日

  犯罪嫌疑人刘××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倒卖陈化粮,违法所得数额巨大,其行为符合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应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