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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厅关于对《关于就一起涉嫌假冒注册商标案征求意见的函》的答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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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09-04-10 / 0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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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厅关于对《关于就一起涉嫌假冒注册商标案征求意见的函》的答复函



 

 

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厅关于对《关于就一起涉嫌假冒注册商标案征求意见的函》的答复函
〔2009〕高检侦监函 12 号
2009 年 4 月 10 日

  集体商标也属于注册商标,应属于刑法保护范围。关于×××醋业有限公司的行为是否触犯法第 213 条至 215 条的规定,要看其侵权的情节是否严重,是否达到追诉的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