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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以他人名义向境外敌特机关(实际并非敌特机关)写信勾联意图诬陷他人案件定性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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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1991-04-30 / 0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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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以他人名义向境外敌特机关(实际并非敌特机关)写信勾联意图诬陷他人案件定性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以他人名义向境外敌特机关(实际并非敌特机关)写信勾联意图诬陷他人案件定性问题的批复
1991 年 4 月 30 日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
  你院《关于以他人名义向境外敌特机关(实际并非敌特机关)写信勾联意图诬陷他人案件定性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我们认为,行为人以他人姓名向境外有关机构投寄反动信件,意图引起国内有关机关的查处,虽然不是向国内有关机关告发,但其行为仍是以引起国内有关机关的查处,达到追究他人刑事责任为目的,符合诬告陷害罪的特征。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