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用 202521021】从审判视角探析未成年人犯罪的成因及对策
文 / 杨再飞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法院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中肩负着重要使命。近年来,日喀则市两级法院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受各类因素影响,仍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动向,值得我们高度关注和深入探究。现结合本市两级法院审判工作实际,从审判视角探析未成年人犯罪的特征及成因,并针对性提出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的对策建议。
一、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案件数量及趋势
2021 年以来,全市两级法院共审理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 29 件涉罪人员 38 人,其中 2021 年 3 件 3 人,2022 年 4 件 4 人,2023 年 7 件 9 人,2024 年 7 件 8 人,2025 年截至 7 月 8 件 14 人。从案件数量走势分析,呈逐年增长的趋势。涉及罪名有盗窃罪、抢劫罪、强奸罪、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故意杀人罪、猥亵儿童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诈骗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11 种,其中盗窃罪 15 件 15 人(包括 1 人同时构成诈骗罪、1 人同时构成寻衅滋事罪、2 人同时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抢劫罪 2 件 3 人,强奸罪 5 件 7 人,猥亵儿童罪 1 件 1 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 1 件 1 人,故意伤害罪 2 件 2 人,故意杀人罪 1 件 1 人,寻衅滋事罪 1 件 3 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1 件 5 人。被判处 3 年以下有期徒刑 32 人(其中缓刑 12 人),判处 3 年以上有期徒刑 6 人。
(二)犯罪主体特征
年龄分布:涉罪的 38 名未成年人中,14 周岁 1 人,占比 2.63%;15 周岁 4 人,占比 10.53%;16 周岁 15 人,占比 39.47%;17 周岁 18 人,占比 47.37%。16~17 周岁年龄段的未成年犯罪人数居多,占总人数的 86.84%,总体呈低龄化趋势。性别比例:男性涉罪未成年人 36 人,占比 94.74%;女性涉罪未成年人 2 人,占比 5.26%。男性犯罪人数远高于女性。文化程度:高中文化涉罪未成年人 11 人,占比 28.95%;初中文化涉罪未成年人 23 人,占比 60.53%;小学文化涉罪未成年人 4 人,占比 10.52%。文化程度普遍偏低,犯罪主体人群多为初中文化程度的未成年人。职业及身份:涉罪未成年人中,无业人员 19 人,占比 50%;务工人员 8 人,占比 21.05%;务农人员 4 人,占比 10.53%;学生 7 人,占比 18.42%。无业人员犯罪占比较高,务工务农人员犯罪人数增长速度较快。
(三)犯罪类型
上述 29 件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侵犯财产类犯罪案件 17 件,案件占比 58.62%,主要集中在盗窃罪和诈骗罪。暴力型犯罪案件 11 件,案件占比 37.93%,主要集中在抢劫罪、强奸罪。侵犯财产类犯罪居多、暴力型犯罪案件较突显。
(四)犯罪形式
共同犯罪较为突出。上述案件中,共同犯罪案件 10 件,占比 34.48%。共同犯罪人数较多,大部分为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参与犯罪,社会危害较大。团伙成员之间相互影响、相互壮胆,共同实施犯罪行为,且作案手段更加复杂,社会危害性更大。例如,巴某盗窃案,成年人与未成年人共同参与犯罪,犯罪成员间分工明确、相互配合,共同犯罪人数达 4 人。拉某寻衅滋事案,共同犯罪人数达 3 人。旺某强奸案,共同犯罪人数竟达 6 人。
以及性教育等。学校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主阵地,在抓智育的同时,也应注重德育,要配齐相关师资力量,合理安排思想品德教育、法治教育、心理教育、性教育等课程,正确培养学生思想品德、法治观念、健康心理以及性观念,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法纪观,让每一名学生都知法、懂法、守法、用法。要防治校园欺凌,建立健全校园欺凌预防和处理机制,加强对校园欺凌行为的监测和干预,及时发现并制止校园欺凌事件,对欺凌者进行严肃处理,对受欺凌者进行心理疏导和保护。其三,推动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高效衔接,构建协同育人新格局。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好比两只手,只有相互配合才能把孩子培养得更好。学校应从未成年人的特殊性入手,加强对学生的监管,加强与家长的沟通,加强与相关单位的协作,并给予学生更多的关怀、鼓励和帮助,以情感化,晓以法理,引导学生养成积极健康向上的生活方式,提前干预学生的不良行为,中断学生与外界的不良交往,把矛头处置在萌芽状态,真正从根本上预防和遏制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学校、家庭以及相关单位在发现未成年人出现不良行为时,要积极协调沟通,第一时间对其进行干预和矫治使其认识错误,避免走上违法犯罪道路。最后,学校和家庭要加强对学生的关爱和引导,让他们能够坚持学习,克服困难。同时要持续深入抓好控辍保学工作,保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就读,接受义务教育,避免学生辍学过早进入社会。要加强对辍学学生的跟踪管理,了解他们的辍学原因和去向,积极开展劝学复学工作,帮助辍学学生重新回到学校接受教育。通过家庭和学校的高效衔接,共同促进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三)延伸司法职能,健全帮教机制
首先,各级法院应积极开展未成年人前端预防和后端帮教工作,贯彻落实“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不断建立健全防控、帮教、矫正等有效机制,提高预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各级法院应成立专门的少年法庭,配备专业的审判人员,负责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审判人员应具备心理学、教育学等专业知识,能够更好地与未成年人沟通交流,了解他们的心理需求和犯罪原因,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矫治工作。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充分考虑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和犯罪情节,依法从轻、减轻处罚,最大限度地教育、感化、挽救失足未成年人。对适用缓刑、判处管制等非监禁刑的未成年人,应注重社区矫正和判后帮教的双向发力,将法治教育工作从法院进一步延伸至家庭领域,促进失足少年早日回归社会。其次,注重源头治理,努力做深做实抓前端、治未病。加强法院与公安、检察、司法行政、民政、教育、团委等相关单位的协作配合,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提前介入、联合执法、共同帮扶等工作机制,形成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工作合力。法院在审判过程中,发现学校、行政主管部门等存在未成年人相关工作履职不到位、管理监督不力等问题,应有针对性地提出司法建议,针对怠于履行家庭责任、家庭教育履行不力的问题,及时向未成年人监护人发出家庭教育令。督促相关单位完善管理制度、履行工作职责,督促未成年人监护人切实履行监护教育职责,最大限度从源头上堵漏洞、补短板、强监管,提升源头治理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推动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走深走实。
(四)加大普法力度,提升法律意识
首先,各级普法力量,特别是法律工作者,要深入开展法律进校园、法律进社区、法律进家庭等活动,加大普法力度。深入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家庭教育促进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等与未成年人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提升全民法治意识,特别是未成年人的法纪意识。其次,媒介、传媒要提高对未成年人法治教育的社会责任感,特别是报社、网络、新闻媒体、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介,应自觉面向未成年人传播相关法律知识,让全民普法遍地开花,为未成年人的成长创造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社会各界力量要积极协调与配合,共同履行起帮教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责任。其三,将法治宣传融入执法、司法全过程。将未成年人普法教育纳入公安办案、检察监督审查、法院司法审判、监所教育矫正等全过程,加强对涉及未成年人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加强对未成年犯的教育矫正,让违法犯罪的未成年群体认识错误改过自新,回归社会,减少再犯风险。最后,严格落实普法工作责任制,各级普法力量特别是相关职能部门要准确把握解读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内容,加强正面引导和宣传,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谁用工谁普法”的责任制,确保普法效果。
总之,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参与、共同努力,清除诱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土壤,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注释】
作者单位: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