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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检20230708】最高检发布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江苏1例入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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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26-06-09 / 0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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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检 20230708】最高检发布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江苏 1 例入选

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检察院督促规范汽修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大气污染 挥发性有机物 汽修行业 节能减污降碳

【要旨】

针对汽修行业不规范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情况,检察机关由点及面,制发诉前检察建议,开展专项监督,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拓展生态赔偿金使用,推广“共享式”治污设施节约能耗,推动行业源头治理,实现减污降碳与企业发展双赢。

【基本案情】

挥发性有机物 VOCs 是形成 PM2.5 和臭氧的重要前体物,管控不力易造成区域性大气臭氧等温室气体污染,严重影响气候。汽修行业涉及面广、配套企业数量多、分布散,且多为中小微企业,是区域温室气体管控和大气环境整治的难点。2020 年 8 月,无锡市某威进口汽车维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汽车维修公司)在开放式车间内进行调漆作业,无组织排放含挥发性有机物 VOCs 的废气,车间内外异味明显。该公司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设施,也未采取其他措施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20 年 8 月初,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新吴区院)接到公益诉讼志愿者反映的本案线索,经初步调查后予以立案。通过现场走访、调取相关书证、询问证人,查明某汽车维修公司违法排放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生态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事实。新吴区院调取的无锡市新吴生态环境局(以下简称新吴生态环境局)2018 年以来办理的涉大气污染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案件 95 件来看,其中多涉及挥发性有机物违法排放,且汽修行业占较大比重。经咨询大气保护领域专家,挥发性有机物是 PM2.5 和臭氧的前体物,通过控制挥发性有机物,可加强 PM2.5 与臭氧协同控制,对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具有重要意义。

2020 年 8 月 10 日,新吴区院向新吴生态环境局制发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对某汽车维修公司不规范调漆作业、违法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行为及时查处。同时向该局送达《生态环境执法重点关注点提示书》,提示应对汽修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予以重点关注。

9 月 29 日,新吴生态环境局函复新吴区院,该局已责令某汽车维修公司停止违法调漆作业,督促落实密闭措施,设置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切实履行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并针对汽修行业挥发性有机物非法排放开展专项整治。

新吴区院还联合新吴生态环境局对辖区汽修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收集、排放情况进行调研,发现行业具有分布散、规模小、经营粗放、污染点源多等特点,多数企业缺乏专业环保技术人员,难以负担高昂治污费用,导致废气收集处理不到位,是监管的重点和难点。结合调研情况,新吴区院和新吴生态环境局多次邀请专家会商论证,认为通过共建治污设施、共摊治理成本、集中收集处置,可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

2020 年 9 月至 2022 年 8 月,新吴区院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专项活动,联合新吴生态环境局开展“检企政”协作,邀请专家为企业制订“一企一策”清洁原料替代及工艺改进方案。同时,推动新吴区人民政府出台《新吴区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清洁原料替代工作方案》,建设可供多个企业共享使用的喷涂中心“绿岛项目”,对 75 家汽修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实现集群化源头治理,减少重复建设,节约能耗。“绿岛项目”在无锡江阴市、宜兴市、锡山区、滨湖区等地推广,全市 730 余家重点汽修企业已完成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可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 30% 以上,每年可减排 1000 余吨,有效减污降碳,促进温室气体治理。

【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落实“减排不是减生产力”要求,从个案办理到行业治理,通过“风险提示 + 联合调研 + 专项监督 + 检企政协作”模式,协同生态环境部门开展挥发性有机物减排治理专项监督,破解中小微企业治污降碳与生存发展难题,推动地方政府对汽修行业“集约建设、共享治污”,减少重复建设,提高使用效率,最大限度减污、降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