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检 20230817】最高检发布“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典型案例,江苏 2 例入选
1. 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医疗机构违法配制中药制剂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用药安全 违法配制中药制剂 专业人员协助调查
【要旨】
检察公益诉讼办案中需要对相关证据进行查封、扣押的,可以商请行政机关协助。对于涉及中药配方、制剂等专业性强的案件,检察机关可以综合运用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兼任检察官助理参与办案、咨询专家学者、聘请专业人士参加公开听证等方式提升调查能力。
【基本案情】
江苏省无锡市某专科医院(以下简称某专科医院)在未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情况下,提前按照固定处方煎制中药液。在该医院医师向患者开具“一人一方”的中药处方后,药师未按照医师开具的处方调剂药品,而是将前述中药液交付患者服用,致使药方与制剂中所含中药不一致,存在用药安全隐患,危及不特定患者的身体健康,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22 年 3 月,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梁溪区院)在履职过程中发现上述线索,认为某专科医院的行为可能侵害社会公共利益,遂于 3 月 22 日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
梁溪区院全面启动调查程序,邀请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兼任检察官助理开展询问、勘验、调查等工作。兼任检察官助理会同检察官调取医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营业执照、执业医师名单及资格证书、中药供货商的相关资质等证据;询问行政相对人、证人等,咨询专业人员、相关部门对有关行政法规及中药方面专门问题的意见。梁溪区院针对“中药液”“固定处方单”“中药饮片处方签”等案件关键证据易被销毁的特点,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协商,由其对相关证据进行查封、扣押。
针对某专科医院的行为是医疗机构无证配制中药制剂还是代煎中药、是否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问题,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省经方专业委员会、市中医药管理局、省药监局无锡检查分局等单位专业人员作为听证员参与听证。听证员在检察机关示证的基础上,对医院有无制剂许可证、涉案中药液的生产流程及保存情况、煎制的中药液的固定处方来源、中药处方的开具及药房取药的过程等问题发表意见。通过集中评议,一致认为某专科医院的行为属于医疗机构无证配制中药制剂,存在药品安全隐患,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随后,梁溪区院对医院未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配制并销售中药制剂、未按照规定调剂处方药品等违法事实应由哪个机关进行监管的问题,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开展诉前磋商,结合法律法规、三定方案和职权清单、专家咨询意见等,明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药品负有监管职责,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处方开具、调剂、保管负有监管职责。
2022 年 5 月 5 日,梁溪区院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分别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对某专科医院违法配制中药制剂、药师违规调剂处方药品的行为依法进行调查和处理,强化对医疗机构配制中药制剂的监管。
2022 年 7 月 5 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函复检察机关,全部采纳检察建议内容。同年 8 月 9 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对药师未按规定调剂处方药品的行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8 月 10 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某专科医院无证配制中药制剂的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 490966.02 元、罚款 300000 元的行政处罚。
2022 年 8 月 31 日,梁溪区院跟进调查,确认某专科医院已停止违规配制中药制剂,中药制剂均已改为对外采购。同时,梁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以整治该案存在的问题为契机,对梁溪区所涉 62 家机构常态化开展联合专项监督执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12 起,规范中医诊疗及中药制剂配制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因案涉问题得到整改,社会公共利益得到维护,梁溪区院于 2022 年 9 月 14 日作出终结案件决定。
【典型意义】
药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医疗机构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和相关操作规程,所开具的处方和调剂的药品应当匹配,以确保治疗效果和用药安全。在办理药品安全等专业性强的公益诉讼案件中,检察机关综合运用邀请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兼任检察官助理、商请行政机关协助、提供专家意见等方式开展调查核实,有利于提高调查取证能力,确保精准监督。
2. 江苏省如东县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噪声污染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风力发电噪声 新能源产业
【要旨】
新能源发电企业产生噪声污染,影响人民群众生活环境的,检察机关可以行政公益诉讼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并持续跟进监督整改落实情况,确保社会公共利益得到维护。
【基本案情】
2017 年苏州某风能技术有限公司筹建南通如东农业开发区风电场项目,项目位于 S221 省道沿线,共有风力发电机组 12 台,分布于如东县下辖两个镇区。其中,位于某镇环渔村的 5 台风电机组,建设位置临近村民生活区。2022 年 9 月,风电机组竣工并投产运行。5 台风电机组 24 小时不间断运行,产生噪声长期影响村民正常生活,尤其夜间严重影响周边村民睡眠质量,致使村民身心健康受损。如东县 12345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69 环境保护举报热线等平台均多次收到关于该地风电机组噪声污染投诉。区、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多次组织村民与苏州某风能技术有限公司协商,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调查和督促履职】
江苏省如东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如东县院)借助如东县域治理大数据中心,汇总了各平台近年来噪声举报数据发现该线索,通过现场走访,发现某镇环渔村风电运行噪声污染持续时间长、群众反映强烈。2023 年 4 月 13 日,如东县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条第二款、第六条第一款规定立案。
案件受理后,如东县院协同南通市如东生态环境局共同开展现场调查。为确保噪声强度监测结果准确性、可参考性,先后多次、多时段、多点位对不同风速情况下室内外噪声进行监测、记录,监测风电机组运行噪声日间、夜间等效声级均超出国家排放标准。夜间风机产生的噪声尤为明显,导致村民难以入眠。风机机组 24 小时不间断产生噪声,严重影响周边群众生活。在现场调查基础上,如东县院会同南通市如东生态环境局、属地镇政府、环渔村村委召开圆桌会议,深入了解风机噪声产生原因、影响因素。
综合现场调查情况、噪声监测报告等证据,证实苏州某风能技术有限公司未采取有效降噪措施,风电机组产生的噪声超过国家排放标准,已严重干扰周边村民正常生活,侵害社会公共利益。2023 年 5 月 4 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如东县院向属地镇政府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加强对噪声污染的监管,督促相关企业采取有效防控措施,防止、减轻噪声污染,提高本行政区域声环境质量。
属地镇政府收到检察建议后积极履职整改,督促苏州某风能技术有限公司为风电机组周边 27 户村民安装双层隔音玻璃,减少噪声输入;对风机及叶片进行全面检查及技术改进,通过定期清洁、润滑等举措最大限度减轻噪声等措施;在晚 9 点至次日早上 6 点时间段,将风电机组运行功率降低至 800 千瓦时以下,控制风机噪声输出。
如东县院联合南通市如东生态环境局对整改效果进行跟进调查,按照不同监测条件,在风机周边布置多个噪声监测点,监测结果符合国家排放标准。村民住房隔音玻璃安装完成后,如东县院于 2023 年 8 月 11 日召开噪声污染防治行政公益诉讼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益心为公”志愿者、环渔村村民代表对整治推进情况进行了评议,各方对属地镇政府督促风电企业噪声污染整治情况予以认可。案涉问题得到整改,社会公共利益得到维护,如东县院于同日作出终结案件决定。
【典型意义】
以风电为代表的清洁能源建设有助于地方能源转型、经济发展,但其伴随的噪声污染影响人民群众良好生活环境建设。检察机关通过全面调查取证、召开圆桌会议研究整改措施、督促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依法履职,并持续跟进监督整改情况,切实解决影响人民群众生活的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