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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检20250928】最高检发布6件醉驾以案释法案例,6种情形依法从重处理!江苏1例入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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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26-06-25 / 4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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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检 20250928】最高检发布 6 件醉驾以案释法案例,6 种情形依法从重处理!江苏 1 例入选

江苏常州吴某危险驾驶案

——醉驾被查处不配合依法检查的从重处理

【基本案情】

被告人吴某,女,30 岁,无业。

2024 年 12 月 4 日 23 时 43 分许,被告人吴某饮酒后驾驶小型汽车,沿常州市武进区常武路西侧主道由北向南行驶至定安路路口北侧段,发现前方十余米处民警设卡检查,吴某驾车立即向右掉头进入辅道向北逆向行驶。此时在常武路古方路口警戒的一辆警车在该辅道往南行驶准备拦截,吴某所驾车辆避让不及撞到警车车头。吴某随即又继续驾车向左转弯进入古方路往西行驶了约 1 公里,在花园街人民路路口南侧被警车追踪拦截停下。经鉴定,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 91.8mg/100ml。案发后,吴某赔偿警车维修费人民币 17800 元。

【处理结果】

按照“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规定,醉酒驾驶,血液酒精含量不满 150 毫克 /100 毫升,没有十五种从重处理情节的,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本案检察机关审查认为,吴某酒后驾车,血液中酒精含量为 91.8mg/100ml,但其遇到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时,为逃避检查,驾车逃跑并撞击到警车,存在“逃避、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的从重情节,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且其驾车逃跑中撞到拦截警车,属于“采取暴力手段抗拒公安机关依法检查”,一般不适用缓刑情形。2025 年 4 月 24 日,检察机关以吴某犯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4 月 30 日,武进区人民法院判决吴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警示意义】

醉驾被查,千万别跑。驾驶员饮酒后驾车遇到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时,有配合检查的义务,千万不能因一时不理智选择逃避、阻碍检查,轻则因有逃避、阻碍依法检查情节而构成危险驾驶罪,重则还可能构成更严重的妨害公务罪或者袭警罪,面临更重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