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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条文(涉动植物检疫渎职犯罪)

有效

发布于 2025-12-12 / 1 阅读 /

本文目录

相关罪名:【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动植物检疫失职罪】

一、刑法规定

  第四百一十三条 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徇私舞弊,伪造检疫结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款所列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疫的检疫物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刑法原规定

  未改动

三、刑法修正案规定

  无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