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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条文(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有效

发布于 2025-12-12 / 3 阅读 /

本文目录

一、刑法规定

  第三百四十条 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第三百四十六条 单位犯本节第三百三十八条至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二、刑法原规定

  未改动

  

三、刑法修正案规定

  无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