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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条文(涉国有档案犯罪)

有效

发布于 2025-12-12 / 2 阅读 /

本文目录

相关罪名:【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

一、刑法规定

  第三百二十九条 抢夺、窃取国家所有的档案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违反档案法的规定,擅自出卖、转让国家所有的档案,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规定的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刑法原规定

  未改动

三、刑法修正案规定

  无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