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单

刑法条文(环境监管失职罪)

有效

发布于 2025-12-12 / 0 阅读 /

本文目录

一、刑法规定

  第四百零八条 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刑法原规定

  未改动

 

三、刑法修正案规定

  无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