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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条文(损毁文物、名胜古迹类犯罪)

有效

发布于 2025-12-12 / 4 阅读 /

本文目录

相关罪名:【故意损毁文物罪】【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过失损毁文物罪】

一、刑法规定

  第三百二十四条 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过失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刑法原规定

  未改动

三、刑法修正案规定

  无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