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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条文(破坏监管秩序罪)

有效

发布于 2025-12-12 / 0 阅读 /

本文目录

一、刑法规定

  第三百一十五条 依法被关押的罪犯,有下列破坏监管秩序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殴打监管人员的;

  (二)组织其他被监管人破坏监管秩序的;

  (三)聚众闹事,扰乱正常监管秩序的;

  (四)殴打、体罚或者指使他人殴打、体罚其他被监管人的。

二、刑法原规定

  未改动

  

三、刑法修正案规定

  无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