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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条文(涉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渎职犯罪)

有效

发布于 2025-12-12 / 1 阅读 /

本文目录

相关罪名:【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

一、刑法规定

  第四百一十六条 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阻碍解救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刑法原规定

  未改动

三、刑法修正案规定

  无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