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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条文(拒绝提供间谍犯罪、恐怖主义犯罪、极端主义犯罪证据罪)

有效

发布于 2025-12-12 / 2 阅读 /

本文目录

一、刑法规定

  第三百一十一条 明知他人有间谍犯罪或者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犯罪行为,在司法机关向其调查有关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拒绝提供,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刑法原规定

  第三百一十一条 明知他人有间谍犯罪行为,在国家安全机关向其调查有关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拒绝提供,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三、刑法修正案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三十八、将刑法第三百一十一条修改为:“明知他人有间谍犯罪或者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犯罪行为,在司法机关向其调查有关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拒绝提供,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