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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条文(聚众冲击军事禁区罪和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罪)

有效

发布于 2025-12-12 / 2 阅读 /

本文目录

相关罪名:【聚众冲击军事禁区罪】【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罪】

一、刑法规定

  第三百七十一条 聚众冲击军事禁区,严重扰乱军事禁区秩序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军事管理区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第九十七条 本法所称首要分子,是指在犯罪集团或者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

二、刑法原规定

  未改动

三、刑法修正案规定

  无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