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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条文(没收财产)

有效

发布于 2025-12-01 / 0 阅读 /

本文目录

一、刑法规定

  第五十九条 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第六十条 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

二、刑法原规定

  未改动

三、刑法修正案规定

  无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