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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条文(虐待被监管人罪)

有效

发布于 2025-12-12 / 2 阅读 /

本文目录

一、刑法规定

  第二百四十八条 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监管人员指使被监管人殴打或者体罚虐待其他被监管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刑法原规定

  未改变

  

三、刑法修正案规定

  无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