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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条文(刑法的溯及力)

有效

发布于 2025-11-28 / 2 阅读 /

本文目录

一、刑法规定

  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

  本法施行以前,依照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的生效判决,继续有效。

二、刑法原规定

  未改动

三、刑法修正案规定

  无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