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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条文(涉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犯罪)

有效

发布于 2025-12-12 / 0 阅读 /

本文目录

相关罪名:【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过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

一、刑法规定

  第三百七十条 明知是不合格的武器装备、军事设施而提供给武装部队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单位犯第一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二、刑法原规定

  未改动

三、刑法修正案规定

  无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