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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条文(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
有效
发布于 2025-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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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法规定
第四百一十九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后果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刑法原规定
未改动
三、刑法修正案规定
无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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