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单

刑法条文(猥亵侮辱类犯罪)

有效

发布于 2025-12-12 / 6 阅读 /

本文目录

相关罪名:【强制猥亵、侮辱罪】【猥亵儿童罪】

一、刑法规定

  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二、刑法原规定

  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三、刑法修正案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十三、将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修改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

  二十八、将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三款修改为:“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