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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条文(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罪)

有效

发布于 2025-12-12 / 0 阅读 /

本文目录

一、刑法规定

  第三百零四条 邮政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故意延误投递邮件,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九十一条 本法所称公共财产,是指下列财产:

  (一)国有财产;

  (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

  (三)用于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者专项基金的财产。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集体企业和人民团体管理、使用或者运输中的私人财产,以公共财产论。

二、刑法原规定

  未改动

  

三、刑法修正案规定

  无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