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罪名:【私放在押人员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
一、刑法规定
第四百条 司法工作人员私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司法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脱逃,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九十四条 本法所称司法工作人员,是指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
二、刑法原规定
未改动
三、刑法修正案规定
无修正